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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情形有哪些
2021年12月6日  南宁公司法律顾问

 韦俊律师,广西南宁公司法律顾问,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核心内容:在本文中,的将为您介绍公司股东出资过程中构成违法的行为,包括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货币财产和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出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


  一、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


  从该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看,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公司法》对公司存在的法定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注册资本既是公司经营资本的一部分,也是划分股东权益的标准之一,还是公司承担风险、偿还债务的基本保障。虚报注册资本而成立的空壳公司,在其未来的经营活动中,完全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进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因此虚报注册资本侵犯了公司登记管理制度。


  客观上,虚报注册资本违法行为发生在;办理公司登记时;,但违法行为的认定因注册资本制度发生变化,转变为只有法定出资期限届满才构成违法。主观上具有故意,以股东是否合谋作为标准判断公司法人主观故意的有无。


  使用伪造的或内容不真实的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进帐单、财产所有权证明、会计凭证等虚构全部或部分实收资本、认缴股份后不履行出资义务;


  已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低于注册资本,甚至未达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5万-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刑案的标准,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情形有哪些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公司解散必须存在法定或章程事由,且经决策机构决议通过,那么有限公司解散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的将向您介绍关于一人有限公司解散情形有哪些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一人有限公司解散情形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公司解散一般解散的原因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公司解散强制解散的原因。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被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解散请求解散的原因。


  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事由,按《公司法》具体规定,有五种情形:


  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


  二是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议决议解散。


  三是法定解散。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


  四是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自身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是司法强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


  二、有限公司解散的程序


  1、开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解散公司需要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字确认。


  2、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的债权债务;


  公司注销登记前要履行债权债务,以公司财产依法清算债权债务。


  3、制作清算报告;


  公司债权债务依法履行完毕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各股东分别在自己的认缴范围内承担有限。


  4、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是公司解散的最后一步,公司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即告消灭。


  三、公司解散前的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我国目前没有无限公司或两合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但是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


  名为有限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有限公司解散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一人有限公司解散的原因主要有以上三类,关于一人有限公司解散情形有哪些,的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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