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司法律顾问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工商注册
文章列表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权利义务
2018年1月25日  南宁公司法律顾问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1)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分支机构代表人或代理人。
  (2)必须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设立程序为先向中国政府提出申请,经中国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依法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分支机构的权利义务:
  (1)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其经营业务范围内享有经营权,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2)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3)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并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清算程序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来源: 南宁公司法律顾问  


韦俊——南宁公司法律顾问

18977771300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宁公司法律顾问 法律咨询热线:1897777130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