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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间接收购上市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
2018年1月25日  南宁公司法律顾问
正文:1.因外资公司在中国境内收购国内企业首先涉及外资准入问题,因此应受如下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约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3)外经贸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外经贸部等四部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2.因被收购公司为国有企业,故收购属于外商收购国有企业行为,应受如下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约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财政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3)国家经贸委等四部门《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
(4)中国证监会等三部门《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3.因被收购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收购还应受如下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约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3)财政部《关于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南宁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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