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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协议内资公司合并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018年4月13日  南宁公司法律顾问
  公司合并协议内资公司合并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采取吸收合并形式的,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存续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
  2、合并协议各方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3、合并协议各方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并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的三次公告的报样;
  5、合并后的公司章程;
  6、合并后的验资报告;
  7、因合并而注销的合并方的注销证明;
  8、《指定(委托)书》;
  9、因合并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二)采取新设合并形式的,新设公司除提交上述2、3、4、5、6、7、8项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的资格证明、《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来源: 南宁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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