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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年7月24日  南宁公司法律顾问
  
  打击证券市场害群之马,保护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一直是管理层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得到进一步的强化。
  但长期以来,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普遍存在,如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欠付上市公司大量货款等等。一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之后,新任大股东不是花精力搞好公司的生产经营,而是把上市公司当成了“提款机”,想方设法掏空上市公司的资产。这些不良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形象,给证券市场的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中小股东的利益成为大股东鱼肉的对象,在我国证券市场并非偶然。由于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改制的不彻底,使公司的治理机制没有质的变化,公司的运作还停留在过去旧的模式。个别上市公司在决策方面仍然是大股东一言堂,董事会形同虚设。在一些上市公司中,董事、监事成了“花瓶”、“摆设”,而中小股东由于难以参与公司经营与决策,和大股东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其利益很容易受到侵害。
  以上种种弊端都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持续发展,也不能从根本上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更重要的是,作为证券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将会危及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因此,通过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已成当务之急。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准则》内,中小股东的利益被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如民事赔偿机制将逐步形成,前期呼声很高的股东大会累计投票制度也将建立,一直被视为灰色地带的大股东的信息披露也开始走进“阳光地带”。此外,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的“三分开”也进一步强化为“五分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在《准则》中也有明文规定。
  事实上,从去年年初以来,管理层就出台了一系列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的制定和执行,虽然有力地扼制了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现象的进一步发展,但由于自成体系,难免顾此失彼,而《治理准则》规范上市公司的条款,则比较全面、系统。
  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是证券市场发展的一项长期工作。《准则》的颁布虽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新的手段,但要真正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落到实处,还有赖于外部环境的改善及相关措施的配合。

来源: 南宁公司法律顾问  


韦俊——南宁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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